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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某旅行社擅自委托旅游业务案
2012/4/11 15:27:23     来源: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    作者:    编辑:lq   浏览次数:3590

   【案由】游客李某等3人与成都某旅行社签订了2011年2月1日—5日海南三亚5日游的旅游合同。期间,该社要求3名游客购买航空保险费,并在未告知游客知晓的情况下,擅自更改航班时间,遂引发游客不满并向旅游部门投诉。


   【处理】经查,成都某旅行社存在强迫游客购买航空保险以及擅自更改航班时间等问题,游客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据此,成都市旅游局要求该社立即退还游客航班延误费、航空保险费共计720元。成都市旅游局在调查3名游客投诉的过程中,发现该社与游客所签订的旅游合同中未载明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和签约地点等事项,且在未取得游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上述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该社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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