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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A旅行社擅自增加购物点案
2012/4/11 15:26:40     来源: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    作者:    编辑:lq   浏览次数:2998

   【案由】2011年6月30日,杭州某媒体刊登了一则《不购物就是坏游客,出门就要被车撞,浙江A旅行社地接导游恶语伤人》新闻,曝光浙江A旅行社组织的“港澳海洋公园双飞五日游”旅游团,涉嫌在香港段行程中擅自增加、变更购物点,损害游客合法权益。


   【处理】经查,该旅游团由浙江A旅行社收客,浙江B旅行社具体操作,两社系拼团关系。浙江B旅行社在未取得游客同意的情况下,于6月17日在香港段的行程中擅自增加、变更了购物点(原约定的购物点为名钻或DIL、瑞钻或法而约、都会太平洋及DFS商场四处,后实际是去了凯旋珠宝、盈翠珠宝、谢瑞麟珠宝、巧克力店、都会太平洋免税集团五处购物点),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及《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杭州市旅游委员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浙江B旅行社作出了责令改正,并罚款1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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