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旅游市场的日常监管力度,规范旅游行业秩序,推进电子行程单和电子导游证的应用。近日,由桂林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桂林市旅游执法支队支队长农锦带队,执法人员一行6人联合阳朔县和荔浦县执法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阳朔县和荔浦县的部分景点和旅行社进行了检查。
上图为:在景区现场检查导游证和行程单
本次着重检查三个方面,一是电子行程单和电子导游证的应用情况,二是县域旅行社及营业部的规范经营,三是游客量较多及新开业的部分旅游景区的检查。
根据新的《导游管理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条要求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应当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并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同时,桂林旅游服务质量管理系统(也称电子行程单)已经上线运行,要求导游在带团过程中提供统一的电子行程单。但是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导游普遍存在不佩戴导游证、不举社旗、未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未持有规范统一的电子行程单等现象,执法人员对违规导游进行了批评教育,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待进一步处理。
上图为:检查组在旅行社现场检查
本次检查组重点检查荔浦县的部分旅行社及服务网点,检查内容包括:旅行社服务网点名称是否规范;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按要求悬挂;旅游产品是否明码标价,产品的宣传是否含有模糊或误导性词语;是否公布有旅游投诉电话;散客旅游合同填写是否规范;旅行社服务网点以“不合理低价”宣传、招徕游客的行为;旅行社服务网点挂靠承包、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等。
上图为:检查组与景区管理人员座谈
检查组还到了侗情水庄、葡萄山、莲花岩、马岭鼓寨等景区景点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部分景区存在证照不全手续不规范,门票价格公示不明显,景区道路交通及游览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检查组责令证照不全手续不规范的景区立即整改并停止接待游客,待证照办齐之后再行营业,并就景区的规划发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本次检查得到了阳朔县和荔浦县旅游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派出精干力量配合参加检查,市旅监所副所长周俊刚及市旅监所市场监督检查科、信息监控科相关人员参加了此次检查行动。根据工作需要,今后还将不定期开展类似检查,对于部分景区、旅行社屡教不改的情况,将予以曝光和停业整顿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