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获悉,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下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对网络旅游、旅游消费中先行赔付行为、高风险旅游项目等进行了规范。
旅游者是旅游活动中最主要的参与者,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紧密相关。这次修订《条例》增设一章,专门规定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就旅游者的自主选择权、拒绝强制交易权、知情权、要求履约权、受尊重权,对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保障、特殊群体的旅游者依法享受便利和优惠作出规定,还规定了旅游纠纷解决途径、投诉统一受理机制、旅游综合执法机制、旅游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旅游经营者诚信体系等措施来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为了保障导游的合法收入,避免其因为收入过低而收取“小费”“回扣”等损害旅游者权益,《条例》规定,旅行社应当依法保障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权益,鼓励建立依据导游的职业技能、专业素质、旅游者评价、从业贡献为主要测评内容的导游绩效奖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