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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旅发委举办《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学习培训班
2016/9/20 16:35:18     来源:旅游品质保障网    作者:巢玉洁    编辑:李婷婷   浏览次数:1511





培训班现场


    本网讯(巢玉洁)9月20日,桂林市召开宣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暨2016年旅游企业质监员业务培训班。来自各县区旅游、公安、工商等旅游联合执法相关部门,旅游企业质监员代表,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及其直属机构全体人员400多人参加了会议和培训。 


培训班现场


    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将于2016年10月1日实行,此次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布置全市旅游系统学习宣传贯彻新《条例》工作,学习理解新《条例》内容,同时贯彻我市《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桂林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区旅游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提升依法兴旅、依法治旅水平。 


市旅发委党组成员周方健发表讲话


    就学习宣传贯彻新《条例》和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桂林市旅发委党组成员周方健在开班仪式上讲话,要求充分认识、深刻领会贯彻实施新《条例》的重大意义,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全面做好新《条例》的普法学法工作。充分认识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他指出,我市坚持“标本兼治、多措并举、各司其职、部门联动”的工作方针,开展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大行动、“一日游”市场专项整治等,严厉打击各类旅游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一些成效,我市旅游市场秩序总体安全、稳定、有序,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市依然存在一些旅游市场顽疾,监管好、维护好桂林旅游市场秩序,是我们行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培训班现场


    培训班上,桂林旅游学院高元衡教授为学员们解读《广西旅游条例》,桂林市法制办副主任张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进行了专题辅导,秀峰区法院法官贾设、市旅监所副所长刘志辉分别对“旅游纠纷责任的认定、处置及赔偿标准”、“旅游投诉处理的基本方法及技巧”进行了分类梳理和分析,结合大量实例,对旅游管理人员在处理相关事务时如何正确运用法律进行了指导,讲解深入浅出,参考性较强。 

    

    会议鼓励对旅游行政人员包括旅游联合执法涉及的有关部门执法人员的培训,对旅行社、景区等旅游经营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学旅游条例、知旅游条例、守旅游条例的浓厚氛围,推进新《条例》有效实施。提高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依法治旅、依法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责任意识,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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