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年10月18日,桂林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阳朔龙潭古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何某正在以“导游员”名义组织游客进行游览,经现场询问得知何某是受桂林阳朔国际旅行社委派开展接团义务,但其本人并未获得导游资质。我执法人员立即对其散客预订单予以暂扣,同时保留相关视频证据。
【处理】经桂林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取证,何某系无证导游。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桂林阳朔国际旅行社导游计调部负责人盛某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桂林阳朔国际旅行社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结果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