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的主要职能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对旅游市场进行监督、检查、管理,依法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受理旅游投诉,处理旅游事故和案件。
三、负责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的办理。
四、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活动,根据有关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行使监查、教育、处罚的权力。
五、定期向上级质监部门和有关上级单位提交工作报告、意见和建议重大案件报上级部门备案。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桂林旅游质监所内设五个科室:
办公室、市场监督检查科、质量监督管理科、服务质量投诉科、信息监控科。
各科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 办公室
协助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所内外协调;负责文电处理、政务信息、对外宣传、文字综合、旅游执法、统计和档案等工作;制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单位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及财务管理;负责人事、党务及工青妇工作;负责暂扣物品登记、保管和清还等工作;负责旅游法规、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负责对本单位法律文书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制定本单位旅游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并负责督察;承担全市旅游企业质监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各县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推进旅游行业组织建设,引导旅游企业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等。
(二)市场监督检查科
依法开展旅游市场执法检查、查处旅游违法行为;监督、指导旅游企业的服务质量管理工作,督促相关法规标准的贯彻落实;推进旅游企业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实现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开展旅游执法调研,提出完善旅游管理和综合治理意见;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旅游综合执法等。
(三)质量监督检查科
负责对旅游企业经营管理和从业人员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查处旅游违规行为;指导旅游诚信体系建设,督促旅游标准化推广和贯彻执行;推进旅游企业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提高旅游监督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开展旅游服务质量调研,定期发布服务质量公告等。
(四)服务质量投诉科
负责桂林市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电话“2800315”24小时值班;负责旅游者来信来访的投诉处理;负责协调旅游服务质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负责协调指导各县(区)旅游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协调配合跨区域旅游投诉案件和旅游情况反映的调查处理;负责对来电来信来访情况和旅游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归档;开展旅游消费教育和指导工作,引导旅游者理性消费、合理维权;负责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处理信息等。
(五)信息监控科
推进监督管理工作信息化、现代化和旅游品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旅游企业网上旅游信息的监督与管理;负责“旅游品质保障网”网络信息采集、编辑、发布、专题设计制作;负责本单位内部办公网建设及电脑、网络的安全和维护、网站业务软件的开发和应用;五、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工作信息化的知识和技能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