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对旅游市场进行监督、检查、管理,依法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受理旅游投诉,处理旅游事故和案件。 三、负责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的办理。 四、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活动,根据有关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行使监查、教育、处罚的权力。 五、定期向上级质监部门和有关上级单位提交工作报告、意见和建议重大案件报上级部门备案。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桂林市旅发委..
桂林市旅游执..
市旅发委工作..
国庆黄金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