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6年7月20日通过携程网购买了港中旅(桂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旅游产品,(摄影之旅.桂林+阳朔+龙脊梯田6日5晚跟团游),交易单号4009632001201607209404289102。出游人数4人,出游日期8月13日,合计旅游总价计人民币6788元。
因家中老人住院,对于该产品的执行情况和港中旅(桂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客服联系了多次,希望能够减免违约赔款,但最终商量无果,为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最后于8月10日支付了合同旅游总价的50%违约金后取消了该订单。
后仔细查看港中旅(桂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合同才发现,对于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有明确的规定。现将合同的注意事项第5条摘录如下:5、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提前6小时通知对方,违约方提前6小时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损失50%的违约金;机、车、船按实际损失另计。
按此规定,我只需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1357.6元,实际支付人民币3394元,应退回人民币2036.4元。该缺失诚信的行为已经构成严重的合同欺诈。
希望桂林市的有关部门能尽快处理这事,还诚信的真实!
(注:我已通过[email protected]邮箱将旅游合同、当时确认合同的对话信息以及付款、退款凭证发到网站的邮箱,请查收!万分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