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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活动时摔伤旅行社该不该赔
2012/3/6 9:25:45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    编辑:lq   浏览次数:3305

   来电显示:5月,我们全家跟团去海南旅游,在景区参观时,我母亲没有参与导游安排的活动,而是自行参观,后不小心滑倒掉进景区的水池,手机、钱包等全部掉了,还造成腿部骨折。我们找旅行社理赔,但是他们却称我母亲系自行活动而摔伤,他们不应该赔偿。请问旅行社所说的有依据吗?梁女士

 


    附记: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回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第二十条“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未经导游或者领队许可,故意脱离团队,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若属此情形,梁女士的母亲无权要求旅行社赔偿。

 


    《规定》第十九条“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救助义务,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款规定的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包括旅游经营者安排的在旅游行程中独立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的活动期间,以及旅游者经导游或者领队同意,暂时离队的个人活动期间等。因此,如果梁女士的母亲是《规定》所指的“自行安排活动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且导游未尽到必要的提示、救助义务,梁女士的母亲有权请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导游明确向梁女士的母亲履行了安全告知义务,或在她摔进水池后及时履行了救助义务,旅行社是可以免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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