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周晓元)为深入贯彻《旅游法》、《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等旅游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1月20—22日,市旅游质监所组成工作组,分别对阳朔、平乐、荔浦三县的旅游行政执法、旅游投诉处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检查组与各县旅游局、旅游质监所负责人及执法人员进行了座谈,听取了各县就上年度旅游市场执法检查、投诉处理以及旅游企业基本情况等汇报,并通过查阅台账和案卷等方式,重点在旅游行政处罚和投诉处理的程序等方面给予了指导,同时,对建立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推进旅游市场联合执法以及目前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设置不明确、执法人员及装备保障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市旅游质监所与阳朔县旅游质监所座谈
期间,检查组与各县旅游质监所执法人员对当地部分旅行社及营业网点、旅游景区、旅游购物点等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针对部分旅行社服务网点存在未悬挂营业执照或备案登记证明、旅游合同不够规范、旅游广告宣传使用模糊易混淆字眼以及价目表不规范等问题,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了责令改正。在检查部分旅游景区时,检查组着重强调了景区安全工作,特别是临近春节黄金周可能出现的旅游高峰,各景区及购物场所要在重要位置做好安全提示、有条件的安装监控设备,制定相关预案,做到有备无患,确保大家度过一个安全、有序、祥和的春节。
旅游执法人员检查桂林华航国旅阳朔碧莲江景营业部
市旅游质监所、荔浦县旅游局及质监所与银子岩景区负责人座谈
市旅游质监所副所长张焰及所质量监督管理科、服务质量投诉科和办公室相关人员一同参加了此次检查。